市人社局日前發佈《關於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通知》簡化了繳費延長地確認手續,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我市視同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確認繳費延長地。繳費延長地為我市的,參保人員可以繼續在我市繳費;繳費延長地為外省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告知參保人員,並及時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參保人員繳費延長地後,參保人員再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先稽核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是否影響繳費延長地確認結果,對於影響確認結果的,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調整繳費延長地。
完善了待遇領取地確認手續。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待遇領取地確認手續按照我市關於簡化待遇領取地確認手續的相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後,參保人員再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先稽核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是否影響待遇領取地確認結果,對於影響確認結果的,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調整待遇領取地。
《通知》規範了人事檔案轉移接收。待遇領取地為我市,但人事檔案不在我市的參保人員,要按不同情形做好人事檔案接收服務工作: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做好人事檔案接收服務;無組織的我市戶籍人員,由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或戶籍所在區人社行政部門指定的公共存檔機构做好人事檔案接收服務;無組織的外省市戶籍人員,由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或其在我市最後一次參保繳費區人社行政部門指定的公共存檔機构做好人事檔案接收服務。
在處理多重養老保險關係方面,《通知》明確,在我市已辦理退休手續但仍在外省市保留參保繳費的人員,我市社保經辦機構不再為其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在外省市已辦理退休手續但仍在我市保留參保繳費的人員,無法將我市養老保險繳費轉出的,由我市參保繳費區社保經辦機構清退我市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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