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明確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項政策,對中招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和去年相比,2023年中招政策在考試報名條件、學科分值設定、學校招生範圍、優惠照顧政策等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對考生和家長關心的體育考試、分數呈現、志願填報和“名額到校”錄取等規則進行了調整。
調整一
調整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疫情形勢下學校體育工作的通知》關於“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組織學校體育考試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進行了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經綜合評估、審慎研究,决定2023年暫停由各市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進行的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以滿分50分計入考生中考原始分總分。
調整體育考試後,各校應按照要求教育和引導學生進一步加強體育鍛煉,開展好日常體育課活動。考生的體育課表現和體育運動特長項目掌握情况將記入綜合素質評估,作為中招錄取時的參攷。
調整二
公佈單科成績原始分
根據有關文件,考生各筆試科目成績等級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各等級根據原始分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以下比例劃定: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
為滿足廣大考生和家長訴求,與去年相比,今年中考將公佈考生各學科原始分、各學科等級和原始分總分。即:考試成績公佈後,考生將獲知本年度考試科目(九年級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八年級為生物、地理)的原始分、等級和原始分總分,其中2023年體育與健康科目統一計為50分、A等級。
調整三
降低志願填報難度
在普通高中名額到校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學校生源已相對平衡的情况下,今年中招政策綜合考慮考生志願填報的影響因素,進一步降低考生填報志願難度。
一是知分填報志願。考生在分數公佈後再填報中招志願,减少出現因估分不準確而導致填報志願失誤的情况。
二是在第二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在原第三批次設定平行志願的基礎上,新增設定第二批次統招生3個平行志願,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
三是允許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願和名額到校志願。在第一、二、三批次分別新增1個自主招生志願,在第一、二批次分別新增1個名額到校志願,提供給符合條件的考生更多的志願選擇。
四是允許考生多次填報或修改志願。考生可分別在中考成績公佈之後、第一批次學校A段錄取結束後、第二批次學校錄取結束後填報或修改志願。其中第一次填報時考生可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學校志願;第二次填報時考生可修改第一批次統招生B段志願、名額到校志願以及第二、三批次學校志願;第三次填報時考生可修改第三批次志願。
調整四
降低志願填報難度
普通高中“名額到校”計畫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願,且國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學校名額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其統招計畫錄取結束後進行,“名額到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高於錄取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國中學校已分配招生名額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餘的名額將予以收回,用於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名額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今年起,所有對“名額到校”計畫錄取有戶籍要求的市縣都將取消戶籍要求。
調整五
優化同分比較規則
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畫數的1:1比例執行,在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估總等級達到規定要求後,將比較投檔總分(投檔總分為原始分總分和優惠照顧加分之和)。若投檔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估總等級,若仍相同,則按以下順序排序擇優錄取:①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②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③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④依次分別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此項調整的主要目的,一是進一步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強調綜合素質評估作為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和重要參攷作用。二是引導學生加强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基礎性學科的學習,同時對各學科的學習要相對平衡。三是適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需要,確保考生在投檔排序時得到合理區分。
調整六
優化自主招生錄取規則
今年中招政策明確,將自主招生時間調整到學校統招生錄取前進行。同時規定,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中考滿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中考滿分的60%,學校可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並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製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範圍、招生計畫、招生辦法、招生程式和監督管道等,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原則上應與統招範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為審批地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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