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第一批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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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扎實推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在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申報第一批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扎實推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在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申報第一批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通知》中列出了資金支持方向和內容,具體而言:

1.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大中型量販店、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

2.支持建設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網站,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强對鄉村的輻射能力。

3.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佈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鼓勵建設“智慧大倉”,提供直供直銷、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

4.支持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產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强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產品商品轉化率。

5.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以鄉鎮為重點,改造提升家電銷售網路、倉儲配送中心、售後維修和家電回收等服務網點。

以上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件系統升級等,不得用於征地拆遷、人員基本經費、車輛運維等支出。

二、項目支持條件和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册的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縣域商業建設支持方向的組織,均享有自主申報資格。

2.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涉農區轄區範圍內,功能以服務居住在鄉鎮和村的農村居民為主。

3.項目能够按計畫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以後,項目完工時間應在2022年3月29日(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下發《關於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

4.專案申報組織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複申報。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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