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標準地”出讓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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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出讓“標準地”8宗,面積20.84公頃,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鞍山市自2021年在全省先行先試開啟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後,通過採取用地說明“提前出”、項目投資“預審查”、土地配寘“組合拳”三大舉措,讓企業提高拿地效率並有效降低了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變“生地”為“熟地”。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出讓“標準地”8宗,面積20.84公頃,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從2021年開始,鞍山市在高新區、經開區(不含化工產業園)、鐵西經濟開發區、立山經濟開發區範圍內試行“標準地”出讓制度,並逐步向其他地區延伸推廣。鞍山市按照開發園區高品質發展導向,結合本地園區產業發展目標,統籌考慮產業佈局、功能承接、創新引領等因素,製定了各行業“標準地”控制性名額,包括投資强度、規劃條件、能耗限額、畝均稅收、生態環境等具體建設標準,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切實提高供地用地與實際情況的契合度。同時,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印發了“標準地”出讓工作指引,形成用地詳細說明書,提前告知市場投資主體按需拿地,對工程建設涉及的文物勘探調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5項內容,由開發園區統一完成,企業無需辦理,也無需承擔任何費用,有效避免了企業盲目投資和新增不必要投資成本。

“標準地”出讓改革後,將各項審批與土地供應實現“大並聯”,不再以土地成交作為審查的前置要件,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便可取得施工許可,有效激發了市場投資活力。

在“標準地”出讓改革推進過程中,鞍山市按照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寘改革總體部署,在全省率先推行標準地相容M0(創新型產業用地),結合招商項目情况,明確具體建設條件,將供地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方案提前至供地前,並由政府組織編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代替企業自行出資編制相關評估報告、設計方案,同時結合彈性年期供地、差別化地價等政策,打出土地要素高效配寘“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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