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23年門診慢特病今日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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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獲悉,為讓慢特病患者更早更及時地享受到門診慢特病的保障待遇,鞍山市門診慢特病認定改為每月申報。首次報名時間為2月22日至28日,之後每月最後一周為門診慢特病患者申報時間。

從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獲悉,為讓慢特病患者更早更及時地享受到門診慢特病的保障待遇,鞍山市門診慢特病認定改為每月申報。首次報名時間為2月22日至28日,之後每月最後一周為門診慢特病患者申報時間(如遇節假日順延)。

據市醫保中心相關人士介紹,鞍山市門診慢特病一系列的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市醫保中心按照新政策,首次開展全新的門診慢特病申報工作。此次首次申報,參保人員可依據《鞍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慢特病對照錶》選擇定點醫院,並攜帶相關材料到定點醫院醫保科進行申報。先由定點醫院按門診慢特病診斷標準進行初審,對申報材料不充分的,定點醫療機構會及時通知患者補充材料。然後將進入複審環節,由市醫保中心聘請協力廠商機构的臨床醫學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初審資料進行複審認定、稽核,並出具認定結論,對複審不合格的,由專家組出具未能認定門診慢特病的原因。

對於“簡易認定病種”由“認定醫院”直接認定並生成待遇,可在醫院隨時辦結。對於“需體檢病種”,如糖尿病合併症、高血壓合併症、心肌梗死、腦卒中、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臟病、類風濕性關節炎、支氣管哮喘、心房顫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參保人,需按規定參加現場體檢認定,體檢認定所需診查費用由參保人按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結算。參保人如患有重大疾病、體檢期間出現意外傷情或長期臥床不能參加現場體檢,需在申報時提交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近兩年住院病歷),視情况由認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務人員進行核實查驗。

複審結果申報人員可於4月1日後到所報名的定點醫院進行査詢,亦可關注“門慢服務”微信公眾號,注册成功後在微信公眾號査詢複審結果。需要注意的是,報名患者在填寫《鞍山市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申請錶》時,若申請病種為糖尿病合併症或高血壓合併症,需寫明合併病種,例如糖尿病合併腎病。

市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參保人員,對於同一參保人患有兩種以上的門診慢病,可在原有病種基礎上申請“第二病種認定”,享受待遇為取其病種支付限額高值新增50元/月。省內异地長期居住人員可到參保地規定的病種指定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慢特病申報。省外异地長期居住人員,需按參保地規定的病種在參保地承擔的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認定,取得認定資格後,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患者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對於弄虛造假的,三年內將取消門慢特病申報資格,並記錄到不誠信人員名單。

申請病種所需的認定資料、具體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慢特病對照表、醫院可直接認定的“簡易認定病種”、全市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聯繫電話和其他相關具體事宜,參保人員可到鞍山醫保微信公眾號或“門慢服務”微信公眾號査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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