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錫林郭勒盟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與農村牧區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銜接工作,盟自然資源部門、農牧部門、林草部門聯合印發了有關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部門職責、工作任務、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
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農村牧區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銜接工作,事關鞏固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事關農牧民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域。
具體工作任務中已經頒發的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
對於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延續的,待農牧部門簽訂延包契约後,自然資源部門據此在原證書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涉及互換、轉讓的,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
期間,相關部門將整理完善並移交成果資料,對數據進行綜合入庫,梳理登記流程,建立資訊互聯共亯機制,並做好草原、林地確權登記成果移交及不動產登記工作銜接事宜。
按相關要求,在2023年2月底前,各旗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農牧部門完成數據整理完善和不動產登記與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銜接工作實施方案製定;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資料移交;
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數據綜合入庫,建立資訊共用機制;
2024年12月底實現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登記。
其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等工作,農牧部門負責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