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發佈長安街、文保組織等為禁設區明確13個重點區域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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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得在建築物頂部或超出建築物頂部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不得設定播放聲音妨礙他人生活,或遮擋居民樓等建築通風及採光的戶外廣告設施。2月13日,《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2022年—2035年)》在市城管委網站對外發佈。

不得在建築物頂部或超出建築物頂部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不得設定播放聲音妨礙他人生活,或遮擋居民樓等建築通風及採光的戶外廣告設施。2月13日,《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2022年—2035年)》在市城市管理委網站對外發佈。

按照都市空間結構和區域功能定位不同,全市將劃分商業戶外廣告設施禁止設定區域、限制設定區域和允許設定區域。政務區域、文物保護區域、生態保護區域將嚴格控制設定戶外廣告設施,商業區域內鼓勵設定形式豐富多元、體現特色活力的戶外廣告設施。

為保護莊重、恢弘、肅靜的風貌環境,本市部分區域為禁止設定區域。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及故宮周邊區域;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三環內路段);濕地、風景名勝區管理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均禁止設定商業戶外廣告設施。

限制設定區域將根據控制嚴格程度分為兩級,通過控制廣告設施的類型、面積、高度、色彩、亮度等名額,引導設定與區域功能、風貌特點相符合的戶外廣告設施,包括二環路沿線、都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南北中軸線及其延長線等區域。

地區活力消費圈,文化、體育、科技、商務會展等產業園區,以及都市消費中心和特色消費街區等,為允許設定區域。在設施類型、面積、高度、色彩、亮度等名額上,給予設定者更大的創意設計空間,引導設定多元化戶外廣告設施,營造濃郁商業氛圍。

覈心區、都市副中心、中軸線、二三環、三山五園地區等13個區域如何設定戶外廣告,規劃均一一予以明確。

以都市副中心為例,大運河兩岸設定戶外廣告設施,宜結合濱水景觀要素以自然簡約風格為主。中軸線在設定戶外廣告設施時,應以“中而古、中而新”的管道,展現傳統中軸線歷史文化價值,照明宜暖黃光為主。二環路沿線宜採用平行附著式廣告設施、櫥窗廣告設施、品牌集中展示廣告設施等,少而精設定;風格與環線兩側歷史人文景觀和現代首都風貌融合呼應。在三山五園區域,要將戶外廣告設施融入山水田園風光,色彩與北京獨特的“灰韻環繞”都市色彩氛圍及景觀生態相協調。

規劃還特別提出了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負面清單,明確設定規則。負面清單提出,在建築物頂部或者超出建築物頂部,不得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不得設定妨礙安全視距,對行人、駕駛員產生眩光或影響道路通行的戶外廣告設施。廣告設施不得使用與道路交通指示標誌一致或相近的顏色等。

負面清單還明確了一系列妨礙他人生產生活的情形,要求在這類情形下不得設定戶外廣告設施。比如,播放聲音妨礙他人生產生活;利用雷射投影在居住建築投影廣告,或未經產權人同意在其他建築投影廣告;在居民樓、學校、幼儿園、醫院、養老院100米範圍內,正向面對居民樓、學校、幼儿園、醫院、養老院設定戶外廣告顯示幕;遮擋居民樓、學校、幼儿園、醫院、養老院等建築的通風、採光等。

此外,如有破壞都市景觀的情形,也不得設定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大型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在建築物門窗玻璃內外粘貼廣告等,均被列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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