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印發《意見》深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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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玉溪市印發《關於深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分類製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近日,玉溪市印發《關於深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思路,嚴格遵循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總體要求,立足玉溪水利改革發展實際,以農業水價、農村供水水價和新建工程水價三個領域為重點,通過深化改革,加快構建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長效水價管理體系。

《意見》明確,分類製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强化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監審、調查、測算,合理核定供水價格。非農業用水價格,要達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水准;農業用水價格,要合理把握調價幅度和節奏,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准。

實施超定額(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參照國家、省頒佈的用水定額標準,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推進供水設施和計量設施配套建設,加强用水總量、用水定額和用水計畫管理,穩步落實超定額(計畫)累進加價制度。農業用水要區分不同作物和養殖產品,合理製定農業用水定額。

理順水價定價機制。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管理許可權分級管理,嚴格按《雲南省定價目錄》規定執行。全市轄區內跨縣(市、區)和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市發展改革委擬定價格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區)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

推進水價改革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初始水權分配機制,落實節水獎勵和精准補貼機制,完善工程管護與社會資本參與機制,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為覈心,統籌推進初始水權分配、精准補貼和節水獎勵、工程建設和管護、社會資本參與等政策配套,確保水價改革長效、永續。

《意見》強調,要加强組織領導,强化部門有效協同,形成合力,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水價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要嚴格督導,確保實效,各地要建立健全水價改革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採取檢查、抽查等管道進行專項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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