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孜區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作出不起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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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達孜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達孜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放弃每一個涉罪的未成年人,不放弃每一次幫教的可能,竭力幫助每一名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正路,傳遞更多愛和溫暖。

近日據瞭解,為進一步落實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拉薩市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决定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盜竊案舉行宣告訓誡會。

據瞭解,該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入室盜竊案件,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該案嫌疑人為在校學生,案發後能够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自願認罪認罰,根據社會調查報告內容,其在校學習成績處於班級中上等水准,平時表現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為貫徹落實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决定,考驗期為一年,在考驗期內,被不起訴人每月向承辦檢察官彙報在校學習生活情况,經過一年的監督考察,被不起訴人符合考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决定,並召開不起訴宣告訓誡會。

通過訓誡,被不起訴人當場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為,表示一定珍惜這次悔改機會,加强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努力刻苦學習,回饋社會。

“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訴决定,不僅體現了情法並重的人文關懷,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們遠離犯罪重歸社會,也是對未成年人價值觀和人生觀的重新構建。”達孜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達孜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放弃每一個涉罪的未成年人,不放弃每一次幫教的可能,竭力幫助每一名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正路,傳遞更多愛和溫暖。

标签: 不起訴 法律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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