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設“最低消費額”被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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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西青區一家餐飲店因設定最低消費額且整改不到位,被市市場監管委依法作出嚴厲處罰。執法人員立即根據《規定》要求,對該餐飲店拒不改正設定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兔年春節期間,我市餐飲服務業迎來久違的消費熱潮,各大餐館、飯店包桌和單間預訂火爆,個別商家借機動起歪腦筋。近日,西青區一家餐飲店因設定最低消費額且整改不到位,被市市場監管委依法作出嚴厲處罰。這是我市《反食品浪費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查辦的首例餐飲服務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額的案件。

今年1月初,執法人員在開展雙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西青區某餐飲店出具的機打小票結帳金額一欄旁有“低消”備註字樣,通過進一步檢查調取前臺銷售數據,發現該商家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對店內部分包廂設定了最低消費額。這種行為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另一方面也推高了菜品的選取數量,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立即向該餐飲店宣講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數日後在對該餐飲店進行複查時,發現該店整改後仍舊有標注“低消”字樣的小票。執法人員立即根據《規定》要求,對該餐飲店拒不改正設定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餐飲服務業設定最低消費,看似只是提升了營業額,而更深層面則與我國當前反對食品浪費的大政方針相悖。該起案件的嚴查速辦推動餐飲服務行業切實形成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風尚,營造透明、公平、合理的餐飲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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