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章“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亯”是此次修訂新增章節,將為江蘇進一步加大科技資源開放共亯力度、服務科技强省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條例》相關要求提出建立利用財政性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亯制度,建立共亯服務平臺;要求有關組織將利用財政性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納入共亯服務平臺,並履行共亯義務;建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工作協調機制和共亯考核評估制度,對以財政性資金為主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展聯合評議,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亯服務成效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共5條。
“現時建設的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平臺已集聚大型科學儀器超1.2萬台套,年利用率超80%。”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副主任孫興蓮說,通過大型科學儀器共亯,支撐企業科技創新,推動各單位年服務企業等創新主體超6.7萬家次,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科學儀器資源,為企業節約研發成本近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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