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在工業園區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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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土地摘牌同時,各項開工審批手續全備齊備,實現了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是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確定的年度重點改革任務,是優化服務環境、提高工業項目審批效率的重要舉措。按照自治區的部署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赤峰市政務服務局組成工作專班,全面收集國內先進地區關於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先進做法,分析赤峰市現狀和實際,逐條推演適用情况,與自然資源、發改、工信、住建、水利、生態環境、林草、國電、高新區管委會等部門多次對接,吸納各部門提出的30餘條建議,形成了《赤峰市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經赤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已印發執行。

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適用範圍

(一)園區內土地。園區內的土地已完成土地徵收儲備,權屬清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地控制指標,土地已納入供應計畫,具備實施條件。

(二)工業“標準地”。土地性質必須是工業用地,控制性名額“3+X”體系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行業標準(3即:固定資產投資强度、容積率、畝均稅收;X即畝均產值、組織排放標準、能耗强度標杆、安全生產管控、研發投入、就業、科技、人才、品牌等名額)。

(三)符合“淨地”要求。已完成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清理和土地平整,完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

(四)完成“區域評估”。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保護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論證、洪水影響評估等項目進駐必備的各項評估評估工作。

(五)法律明確限定以外的項目。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類產業項目、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產業項目,法律有嚴格的監管審批程式的不納入適用範圍。

(六)全部推行“容缺受理”審批機制。土地摘牌後至開工前所有法定審批環節必須全部採取“容缺受理”的管道辦理,在土地掛牌至土地摘牌40天內全部完成。

二、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適用條件

(一)企業必須自願申請、自主承擔風險。因招商項目確定後,一旦發生摘牌企業與招商企業不一致的情况,招商企業前期投入的各種設計圖紙、評估評估等費用將無法收回,囙此企業必須承諾承擔相應風險。

(二)園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必須全部提前介入。項目招商確定後,要與企業全方位提前對接,就各種評估評估、審批稽核手續進行指導和幫辦督辦,對企業履行承諾的情况進行檢查,幫助企業完成本部門承擔的稽核審批手續的全部準備工作。

三、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的基本程式

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堅持既要高標準又要可落實這一目標導向,將招商確定至土地摘牌期間40天時間劃分為:項目招商確定、土地出讓公告發佈、土地摘牌三個階段,事項辦理分為屬地政府(開發區)、各行業首長部門、用地企業三條主線細化擺佈。在土地摘牌同時,各項開工審批手續全備齊備,實現了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一)招商確定階段

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確認用地企業及建設項目,協調產業地塊、設計方案徵詢、開展出讓地塊“七通一平”等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園區管委會)負責擬定規劃設計、項目設計,組織專家評審,報請規委會研究,牽頭開展並聯審查等工作任務。發改(工信)部門負責核准項目資料預審、組件上報,項目備案等工作。

企業負責委託勘察、設計單位完成項目方案設計,確定施工圖審查機构並提交提前審圖申請,確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測繪組織,編制和申辦臨時用水用電方案等。

(二)土地出讓公告發佈階段

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指導協助企業提交各類預審資料,協調臨電、臨水、臨時排污方案報批,完成出讓地塊場地平整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園區管委會)負責協調發佈土地交易公告,受理招拍掛、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工程規劃許可證所需資料預審,地籍調查和測繪等工作。住建部門(園區管委會)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組織資質、專案負責人資格預審與指導,對備案類工業項目進行直發包備案等工作。

企業負責督促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构完成圖審工作,測繪組織完成放樣報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組織完成工程施工許可申報材料上報等工作。

(三)土地摘牌階段

土地摘牌後,企業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檔案、環評批復,完稅證明,完成資料正式申報。發改部門完成項目備案或核准。自然資源部門(園區管委會)出具交地確認書,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部門(園區管委會)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開工建設。

四、“拿地即開工”解决了工業項目審批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明確了時間節點和責任主體。將項目招商確定至土地摘牌40天時間劃分為:項目招商確定、土地出讓公告發佈、土地摘牌三個階段;事項辦理按屬地政府(開發區)、各行業首長部門、用地企業三條主線細化擺佈,可操作性很强。二是所有審批部門對各自的審批結果互認共亯。審批手續並聯辦理,同步推進,提高審批效率。三是將原審批程式中企業拿地後辦理的事項,全部採取“容缺受理”管道,提前到土地摘牌前辦理。土地摘牌後,所有開工手續全部齊備,企業摘牌拿地後,即可開工建設。

五、“拿地即開工”確定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各行業首長部門必須全方位提前介入,全過程跟踪監管。在審批要件缺失的情况下,採取“容缺後補”的管道,協助企業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對企業兌現承諾情况實施有效監督。二是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對審批要件、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的技術規範和科技標準,認真履行承諾,自願承擔風險。三是建立“容錯糾錯”保障機制。“拿地即開工”是一項創新措施,需要優化調整審批時序、創新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以及預審批等一系列改革舉措,按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相關規定,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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