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涉學生轉學、休複學、畢業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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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我省對2014年出臺的《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進行了完善和修訂,以進一步提升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准,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權利。新修訂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本次修訂對學生轉學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一是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轉學。

近日我省對2014年出臺的《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進行了完善和修訂,以進一步提升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准,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權利。新修訂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本次修訂對學生轉學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一是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對於實行多校劃片的區域,同一片內不得轉學;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達到當年計畫招生數的,不得安排學生轉入”,防止民辦學校超計畫違規招生;對於省外不同學制學校學生轉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級進行對應,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二是從嚴控制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對於在本省參加中考未達到規定分數沒有被錄取、到外省就讀普通高中的,不允許其轉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讀;對於未達到當年學校普通班錄取分數線就讀國際課程班的,不允許其轉入普通班。三是鼓勵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進一步搭建普職融通“交流道”,明確普通高中二年級以上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僅限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並補學中等職業學校缺修課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須補學相應缺修課程。

關於學生休複學,本次修訂簡化了資料要求。對於因傷病休複學的,不再要求提供醫學診斷證明,只需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病歷、診斷報告或其他有效資料即可。休學期滿的,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隨原年級就讀,也可到下一年級就讀。提前複學的,原則上隨原年級就讀。

本次調整對特殊學生義務教育畢業要求更加人性化。義務教育段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等特殊學生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高中階段畢業相關條件與國家新要求相統一。

本次修訂明確,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義務教育段學校處分情况不記錄進學籍檔案,不得開除未成年學生或勒令其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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