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低保家庭財產“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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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張雪松表示,《辦法》在修訂中,建立了對低保家庭因為家庭生活的特殊需要,適當放寬對財產要求的“豁免”制度。

過去申請社會救助,在核定家庭經濟狀況時,往往因為家裡有一部車或是家庭存款稍微超出一點兒就被“絆倒”,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對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進一步放寬,建立低保家庭財產“豁免”制度,對於那些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長期就醫使用機動車的家庭,可以允許家庭成員名下擁有一輛機動車;對於家庭因為治療,家庭成員人均存款超過同期24個月城鄉低保標準,且累積持有時間未超過12個月,可以予以豁免,豁免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從市民政局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况核定辦法》對於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質量,方便群眾將帶來積極促進作用。

據介紹,不僅僅是申請社會救助,對於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等,也要定期做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家庭經濟狀況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的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其中,家庭收入主要包括薪水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和轉移淨收入四類;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以及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等三大類不計入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類。

“考慮到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經濟狀況變化,我們對原先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進行了調整,適度拓展了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收入與支出範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張雪松介紹,為了鼓勵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依靠勞動改變生活,新修訂的《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况核定辦法》明確了“低保漸退”和就業成本抵扣政策。《辦法》規定,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低保家庭成員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自首次就業當月起1年內,按就業收入的 15%扣减(單人每月可扣减就業成本最高不超過600元)就業成本,確保低保家庭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

“《辦法》還有一個亮點就是建立了低保家庭財產‘豁免’制度。”張雪松表示,《辦法》在修訂中,建立了對低保家庭因為家庭生活的特殊需要,適當放寬對財產要求的“豁免”制度。對於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康復、重病人員治療,對車輛和家庭貨幣資金適當放寬了有關政策。如對家用機動車,《辦法》規定,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唯一機動車,且該機動車用於保障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醫院長期就醫使用,重度殘疾人進行治療、康復或出行等特殊情形的,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所擁有的機動車輛現值不超過2.5萬元。對於家庭因為治療,家庭成員人均存款超過同期24個月城鄉低保標準,且累積持有時間未超過12個月,可以予以豁免。豁免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如何確保新政策落地見效?張雪松說,民政部門將通過開展政策解讀培訓、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加强績效評價等措施,指導各區認真抓好《辦法》的落實,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天津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救助體系,完善低收入羣衆基本生活救助,落實醫療、住房、就業、教育等相關專項救助,强化急難型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確保“兜住底、兜准底、兜牢底”,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标签: 低保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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