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意見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多中醫藥服務專案納入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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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通過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促進四川省中醫藥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和四川中醫藥强省建設。

日前,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通過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促進四川省中醫藥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和四川中醫藥强省建設。

四川作為中醫藥大省、西部唯一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中醫藥特色優勢明顯。《實施意見》明確,四川將多方面著力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協定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异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養老的醫養結合機构(安寧療護中心等)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將符合規定的中藥線上複診、藥品等中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支持中醫創新技術,每年至少組織一批中醫(民族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評審;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調價評估,符合調價條件的有序做好價格調整;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需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探索將公立醫療機構採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集中採購平臺掛網交易。

支持中醫藥服務專案納入醫保範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機構製劑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按動態調整的原則合理製定醫院製劑醫保支付標準。醫保目錄內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的調劑範圍內使用的,可按程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支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推廣使用。逐步統一全省中醫診療項目醫保支付政策,不設定不合理支付限制,保障參保羣衆享受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可及性。(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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