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確進口遊艇管理有關措施
推動遊艇交易市場消費擴容
本報訊(記者 邵長春通訊員 潘彤彤)為加快推動允許5年(含)以下船齡遊艇進口政策落地實施,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遊艇產業促進條例》,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明確進口遊艇管理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包括進口遊艇範圍、船齡認定、實行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管理範圍、通關手續、初次檢驗、初次登記及其他五部分內容。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遊艇船齡從1年限制放寬至5年的新要求,明確提出多項管理措施。
一是適用的進口遊艇範圍。明確進口遊艇範圍適用於包含充氣船、帆船、汽艇等11個稅則稅目。
二是進口船齡的認定管道。為便於各相關組織精准認定進口遊艇船齡,針對二手遊艇和新艇,明確了船齡的不同認定管道。其中,對需取得進口許可的遊艇船齡認定是按技術資料載明的建成日期至商務部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簽發之日的年限計算,不需要取得進口許可的遊艇船齡認定是按技術資料載明的建成日期至報關單記載的進口日期的年限計算。
三是實行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管理範圍。對納入進口許可管理範圍的遊艇,明確了進口組織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或者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申報業務。
四是規範管理程式。明確進口遊艇的通關手續、初次檢驗、初次登記相關管理程式,為申請組織提供更高效便捷服務。其中,娛樂或運動用的充氣快艇、划艇、帆船等應向旅遊文體首長部門報備;其他符合《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遊艇應向海事管理機构申請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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