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首診醫保支付標準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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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公佈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非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首診診察費價格由醫療機構自行確定,參照同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限價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公佈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公立醫療機構對於行業部門准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通過互聯網診療平臺開展互聯網首診服務,線上開具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處方可收取互聯網首診診察費,互聯網首診(普通門診診察費)、互聯網首診(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等6項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如互聯網首診普通門診診療費按次計費,一級醫療機構為3.6元,二級醫療機構為10元,三級醫療機構為15元,醫保支付標準分別為3.6元、10元、15元;互聯網首診主任醫師門診中醫辨證論治,一級醫療機構為13.5元,二級醫療機構為32元,三級醫療機構為32元,醫保支付標準分別為13.5元、32元、32元。

公立醫療機構線上提供新冠相關症狀首診服務,按照現行線下相應等級醫師診察費價格政策執行。互聯網複診醫療服務專案價格仍按現行政策執行。開展互聯網複診不得按照互聯網首診診察費價格收取費用。非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首診診察費價格由醫療機構自行確定,參照同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限價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本次公佈的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專案適用於衛生健康部門公佈的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專案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標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标签: 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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