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印發意見,優化科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放權鬆綁激發科研人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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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周程禕市人社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科技事業單比特業技術崗比特置管理的意見》,提出一系列優化本市科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新舉措。

  記者周程禕

  市人社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科技事業單比特業技術崗比特置管理的意見》,提出一系列優化本市科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新舉措。

  意見突出堅持崗位設置管理“三項機制”。建立“分級+分類”框架體系,按照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場館和其他科技事業單位等五類劃分,設定不同的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和科學合理的比例梯度關係。同時,確定“基準+激勵”優化原則,根據科技事業單位擔負的覈心功能,適度提高科技事業單位專業科技崗位結構基準比例10%。根據科技事業單位擔負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視情新增激勵比例1—5%。

  意見採取急需緊缺可特設、高層次人才可不占、擔負重要任務和科研突出組織可試點自主、小少散組織可統籌、“雙創”人員可流動等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定向發力。

  一是對組織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需求的,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的特設崗位,不受本組織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崗位等級限制。

  二是對列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畫,處於科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前沿並且在國內外相關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聘用在正高級崗位的(含“雙肩挑”)人員,可不占所在組織的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

  三是遴選部分承擔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科研實力突出、科研成果顯著、人事管理規範,引領科技發展方向的事業單位試點自主確定專業科技崗位結構比例。支持按需設崗,允許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是支持首長部門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尤其是針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或專業領域相近、人員交流頻繁的事業單位,在核准的專業科技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內,可統一製定崗位設置方案,統籌崗位資源。

  五是支持科技事業單位設定流動性創新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經驗的社會專業科技人才與企業家擔任兼職科研人員。積極探索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離岸創新、遠程合作工作機制,進一步拓展“雙創”通路。

  近年來,上海陸續出臺高校、衛生、文物博物等行業的崗位設置管理意見,去年優化調整中小學、農業、體育三個行業的崗位設置,進一步為事業單位放權鬆綁,激發行業人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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