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1月9日聯合發佈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
一般情况下,參保職工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但工資收入過低或者過高的職工,則要按照人社等部門每年公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或者下限參保繳費。《通知》指出,由於2022年全省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尚未公佈,為維護廣大參保人員權益、保障社會保險費徵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暫按4494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042元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2022年全省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後,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再公佈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正式標準,多退少補。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將認定為管理性缺口並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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