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近日出臺,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與兩年前出臺的《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相比較,新版實施方案在繳費標準、待遇標準等方面均有調整。
《方案》明確,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准、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對象範圍。
《方案》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通過個人繳費、組織繳費等管道籌集。組織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12%繳費,個人按照我市職工平均工資的0.12%繳費。試點期間,統一為組織繳費每人每年9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90元。其中,組織繳費從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月劃出,個人繳費從其繳納的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中按月劃出。
在評定管理方面,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构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通過評定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稱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自作出評定結論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評定結論有效期不超過2年,到期後應重新申請評定。
長期護理保險失能評定標準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准(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7號)執行。民政、醫保等部門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失能評定標準體系。
失能評定機构通過公開招標管道確定,業務範圍涉及養老服務評估的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能够提供老年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參加公開投標。失能評定人員應具有臨床、護理、康復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與失能評定機构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定,按規定參加失能評定培訓並考核合格。
在護理服務方面,《方案》明確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專案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逐步將輔助器具服務納入服務範圍。服務方式分為機构護理服務和居家護理服務。
我市養老機构、醫療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定點護理機构。與定點護理機构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定的醫師、助理醫師、護士,以及按規定培訓合格的養老服務人員,納入專業照護人員管理。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應當符合規定配比要求。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自主選定的照護人員,按規定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納入親情照護人員管理。
根據不同護理服務方式,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其中機构護理服務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天7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居家護理服務由定點護理機构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全部居家護理服務的,最高支付限額每人每月210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
由親情照護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護理服務的,基本生活護理服務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標準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給親情照護人員;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同時申請定點護理機构專業照護人員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部分最高支付限額每月1100元,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變更護理服務方式的,自變更次月起按新的護理服務方式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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