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天津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不斷提升我市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准,扎實推動我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建立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種子”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梯度培育體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服務發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3年,《天津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暫行辦法》《天津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認定獎勵辦法》《天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管理辦法》等檔案先後出臺,引導支持我市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確定了我市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工作依據、工作原則、職責分工,明確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動態管理等工作,各區工業和信息化首長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組織申報、稽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
“《實施細則》規定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並就到期複評、企業資訊更新提出了要求。對有效期內企業未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錶情况,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資料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取消認定資格。”該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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