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門轉移受災群眾。圖片由應急廳提供
“9·5”瀘定地震後,救援人員在雅安石棉縣王崗坪鄉大渡河水域展開搜救。黃剛 攝(視覺四川)
覈心提要
雅安製定地級市層面自然灾害應急避險法規,對於全省建立高效科學的應急救援體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來說具有特殊意義,同時促進了全國防灾减灾救災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
12月2日,《雅安市自然灾害應急避險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獲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準予,標誌著全國首部地級市層面關於自然灾害應急避險的地方性法規在我省雅安市誕生。
為何要製定自然灾害應急避險法規?《規定》出臺背後又有哪些故事?
為何要立法?
堅決打好防灾减灾救災“保衛戰”
雅安地處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的過渡地帶,地質條件複雜,地震、豪雨、山洪、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發、頻發。
“對雅安而言,做好防灾减灾救災工作至關重要。特別是經歷了‘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蘆山强烈地震以及‘9·5’瀘定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後,雅安人對這一認識更加深刻。”雅安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多年的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實踐,使雅安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清醒認識到,要時刻繃緊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灾這根弦,始終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防汛减灾和應急搶險的主動權。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國自然灾害應急管理立法體系較為完備,但上位法並未完全涵蓋自然灾害應急避險管理的全部內容,結合雅安實際,有必要對應急避險的相關問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為此,雅安提出製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自然灾害應急避險法規,為自然灾害應急避險工作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對堅決打好防灾减灾救災‘保衛戰’很有必要。”應急廳相關負責人認為,雅安此舉對於全省建立高效科學的應急救援體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來說具有特殊意義,同時促進了全國防灾减灾救災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
基於此,《規定》於2020年起被納入到地方立法事項之中。參與《規定》起草的雅安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趙昌海說:“這是我市應急救援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更是落實國家相關安排部署的有效嘗試。”
“製定《規定》,有利於各級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獲得救援權利,履行救援義務。”應急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自然灾害應急救援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是實現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該負責人看來,雅安市通過製定《規定》,可以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優化應急協同機制、壓實應急救援責任,提高急難險重任務的處置能力,通過制度化的規範推動共建共治共亯,築牢防灾减灾救災的人民防線。
為何是雅安?
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
《規定》共計19條,對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自然灾害應急避險責任進行了明確,已於12月20日開始實施。
“把自然灾害應急救援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做法加以固化,《規定》結合雅安乃至四川實踐,在國家行政立法體系的框架內,針對亟須治理的行為加以規制,對預警預報機制、執法權、公民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作出深入細緻的規定。”雅安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規定》對完善該市自然灾害應急救援工作長效機制意義重大。
記者注意到,本項立法在選題上堅持“小切口”的指導思想,調整的重點限定為實施避險行為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預警預報機制和相關組織及個人的權利義務。“小切口”提高了本項立法工作的針對性、解决實際問題的有效性和立法工作的可行性。
為何選擇在雅安市進行地方立法?應急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2015年,雅安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製定地方性法規,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準予後實施,“自然灾害應急救援問題屬於城鄉建設與管理的範疇,市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相關立法許可權。”
“市、縣(區)人民政府在組織自然灾害應急避險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自然灾害威脅區域;情况緊急時,可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組織避險疏散。”記者看到,《規定》對各級政府部門自然灾害應急避險的職責做出了明晰。
自然灾害防治方面,雅安市也積累了大量成功經驗,並在全省交流推廣。例如由雅安市應急管理局編制的《雅安市應急救援能力提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積極開展綜合應急救援基地項目建設,推進應急救援能力整體提升,建成覆蓋應急、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組織的市級應急雲視訊系統平臺,暢通共亯資訊資源等經驗做法,進一步提升了基層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提升了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記者 趙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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