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育兒負擔,實現“幼有善育”上海首創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合併立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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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正式施行。閻銳表示,此次立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强普惠性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體系建設。

  記者王海燕

  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面向“最柔軟的群體”,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從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這也是首部探索將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綜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這將進一步推動本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的一體化發展,鞏固提升普惠性幼兒托育資源覆蓋面,打造普及普惠、安全優質、多元包容的學前教育體系,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實現“幼有善育”。

  托育服務納入社區生活圈

  建社區托育點提供臨時照護服務,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閻銳表示,此次立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强普惠性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明確將社區托育服務納入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鄉村社區生活圈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內容,加强社區托育點建設。

  根據《條例》,社區托育點可以單獨設定,也可以依託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設定,有相對獨立區隔的空間,符合衛生、環保、消防等標準和規範,有條件的可以設定戶外活動場地。

  市教委副主任楊振峰介紹說,近期,市教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强本市社區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計畫,2023年要全面建設社區托育點,並開設更多的公辦幼儿園托班,2025年達到千人托比特不少於4.5個。

  不得向家長征訂教輔資料

  幼托機构從業人員的貭素和水准是家長最為關心的話題。《條例》不僅明確了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工資福利、升等、津貼補貼等待遇保障,還規定幼儿園和托育機构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公示制度,將條件配寘、人員配備、招收要求、收費標準等資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立法尊重客觀規律,全面規範保育保教活動,明確幼儿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托育機构應當在生活和遊戲中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明確幼儿園和托育機构不得使用小學化的教育管道,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開展違背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的活動;不得向兒童及家長組織征訂教材和教輔資料,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

  托幼機構監控至少存90天

  托幼機構安不安全,是家長們關心的一大問題。《條例》規定,保障兒童在園在托期間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兒童活動場所、休息場所等區域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記錄至少保存90天。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幼儿園和托育機构應當立即向教育、警察等部門報告。

  《條例》規定,幼儿園和托育機构、社區托育點聘任(用)從業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調查和健康檢查,如有犯罪記錄的;因實施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暴力傷害等行為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處分的;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的;患有不適合從事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工作的慢性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不得聘任(用)。

  對幼儿園、托育機构及從業人員等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條例》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幼儿園違反國家和本市規定收取費用,或者克扣、挪用相關費用的;或發生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害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幼儿園的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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