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12月27日訊(記者 習霽鴻)12月2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通知,提出允許具備條件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接診發熱患者。各地須按照“能設盡設、能開盡開”的原則實施好此項工作(凡不能開設的須經市縣衛生健康委嚴格核准),12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原則上必須全部開設,開設後不得無故停診。
通知提出,接診發熱患者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應具備以下基礎設施:發熱診間應相對獨立、通風良好,張貼所屬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發熱門診機构碼,設定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知識宣傳欄;配備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指夾式脈搏血氧儀、紅外線體溫計或額溫槍2支、一次性壓舌板等、醫療垃圾桶、紫外線燈、消毒噴霧設備、快速手消液、二級防護物資設施等、診桌、診椅、電腦(醫生工作站)、打印機、電話等辦公設備,鼓勵配備心電圖機、非接觸洗手設備等。另外,接診發熱患者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門口應在醒目位置設定發熱診室標識,公佈接診電話。
根據通知,接診發熱患者的醫務人員必須具有執業資質,即有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鼓勵配備數量適當並具有資質的護理人員。
根據通知,具備條件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承擔就診發熱患者的首診、協助轉診等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防護、環境消殺、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存在呼吸困難或氣促、意識障礙等情况的應立即協助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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