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穩崗留工上海製定若干政策措施,階段性發放穩崗補貼,鼓勵引導外來務工人員留滬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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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要依法支付春節期間加班人員薪水。鼓勵引導外來務工人員留滬過年,積極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留滬穩崗送溫暖活動。

  記者俱鶴飛

  為確保疫情防控轉段平穩有序,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針對當前上海部分行業和企業階段性用工緊缺問題,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本市相關行業和企業穩崗留工有序運行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勵引導外來務工人員留滬過年,支持外來務工人員節後加快返崗復工。對重點監測的電商平臺和郵政快遞企業,以及重點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給予上崗工作的一線人員發放穩崗補貼。

  實施有針對性的激勵和服務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鼓勵企業製定實施員工關心關愛激勵措施。支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實施有針對性的員工激勵和服務保障措施,把關心關愛送達一線人員。鼓勵電商平臺和郵政快遞企業新增傭金比例、設定跑單獎勵,為快遞員和外賣騎手提供必要的餐飲保障,發放防寒保暖工裝及用品等。

  鼓勵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合理提高建築工人收入。繼續扎實開展整治拖欠農民工薪水問題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企業要依法支付春節期間加班人員薪水。

  鼓勵電商平臺和郵政快遞企業持續提供快遞、外賣服務,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間(以下統稱“補貼期間”),對重點監測的電商平臺和郵政快遞企業,給予上崗工作的一線人員每人每天60元補貼;對元旦期間(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和春節期間(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上崗工作的一線人員,給予每人每天150元補貼。

  鼓勵重點工程建設施工項目不停工、少停工,在補貼期間,當日實際上崗人數達到2022年11月末實際上崗人數80%以上的重點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給予上崗工作的一線人員每人每天100元補貼。補貼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保障。

  支持外來務工人員節後加快返崗復工

  通知還提到,支持外來務工人員節後加快返崗復工,加强與勞務輸出地的對接和合作,提供“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實施春節返崗交通補貼,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間,企業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返崗,或勞務合作輸出地包車輸送市外務工人員返崗的,按照實際包車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企業所在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製定返崗交通補貼操作方案,明確補貼範圍,落實資金保障。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節後立即開展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活動。

  鼓勵引導外來務工人員留滬過年,積極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留滬穩崗送溫暖活動。各區、各行業首長部門要廣泛開展慰問活動,鼓勵企業和各級工會組織採取發放新春禮包等多種形式關心關愛留滬外來務工人員。積極開展文旅惠民活動,鼓勵本市文旅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向留滬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免費發放電影票、景區門票等。

  各行業協會要加强常態化走訪服務,梳理企業反映的問題和訴求,提供針對性指導意見,幫助企業和員工解决實際問題和困難。各行業首長部門要加强組織指導,及時回應行業關切。廣泛組織發動志願者參與快遞配送和社區服務。

  加强防疫物資供應保障做好生產保供

  通知強調,要加强防疫物資供應保障,加强防疫物資統籌調度,抓好醫療物資生產調配,豐富醫療物資供給類型,暢通醫療物資物流通路,切實做好生產保供工作。支持企業加强解熱鎮痛藥、口罩、抗原試劑、消毒液等防疫物資儲備,保障正常到崗一線人員合理物資需求和就醫用藥。

  要持續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增强一線人員防護意識,當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宣導“非必要不做核酸”。除養老院、福利院、托幼機構等特殊場所外,不再查驗核酸陰性證明。一線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後,居家隔離滿7天、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的,無需進行核酸檢測即可返崗復工。

  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居家隔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首長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在崗一線人員感染新冠肺炎,若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的,可根據身體狀況和崗位需要,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上班從事適當工作。

  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要抓緊牽頭制定出臺電商平臺、郵政快遞、重點工程建設等領域穩崗補貼實施細則,摸清行業底數,鎖定補貼範圍,細化操作流程,明確市、區兩級財政資金,確保相關領域政策第一時間落地。

  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保障責任,及時動態掌握區域內穩崗穩產情况,牽頭製定本地區返崗交通補貼方案,鎖定補貼範圍,細化操作流程,落實資金保障。各企業要配合政府落實相關政策,務必準確提供台賬資料,相關補貼資金要第一時間直達一線人員,嚴禁挪用、非法侵佔補貼資金。

  通知還強調,要加强市區專班協調保障機制,進一步發揮全市醫藥物資保供專班、重要功能性機构和企業運行保障專班等協調機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資生產供應,及時調度重要機构和企業生產運營情况,協調解決防疫物資、就醫用藥、人員緊缺等實際問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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