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嚴厲打擊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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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藥械流通領域執法檢查力度,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制假售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捆綁銷售等擾亂藥械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日前,為全力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用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呼倫貝爾市嚴厲打擊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藥械秩序。

呼倫貝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全市藥械經營企業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保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停業。積極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械以及其他常規藥械的採購、儲備工作,優化庫存預警設定,及時補充貨源。在確保採購通路正規合法、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基礎上,全力保障藥械質量安全。經營過程中,充分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不得以組合或搭售形式強制向消費者銷售藥械。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價格管控機制,準確記錄與核定經營成本,不得在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况下提高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價格。切實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管道銷售藥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影像等管道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要求全市零售藥店要切實履行處方稽核和用藥指導責任,對購買新冠陽性感染者常用治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顧客進行科學引導,在滿足羣衆用藥用械需求的前提下,宣導合理購藥購械,防止盲目搶購和囤積,有效減輕消費者焦慮恐慌情緒。要遵循公開、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原則,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防止出現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全市藥械經營企業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並立即整改落實。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藥械流通領域執法檢查力度,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制假售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捆綁銷售等擾亂藥械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公開曝光。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民如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及時通過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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