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胞胎每多1個嬰兒新增15天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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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職工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生育或終止妊娠時所在組織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其中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納入職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和的0.5%按月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5%按月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統一征繳,按照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應當繳納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並按規定享受待遇。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職工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生育或終止妊娠時所在組織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靈活就業人員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4計算。

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妊娠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貼;難產的,新增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新增15天生育津貼。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職工生育期間出現併發症或合併症的,實行按項目支付,其中,合併症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併發症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全額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報帳範圍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執行。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科技規範性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科技項目按程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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