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水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系我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我省依法治水、規範各類水文活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監測與資料管理、情報預報與預警、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40條。
《條例》分清了權責定位。突出水文基礎性公益性定位,發揮水文在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礎性作用,明確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文機构及派駐各市(州)的分支機搆的職能職責。
提出加快構建現代水文體系。提出構建覆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監測站網,推進水文監測自動化、水文預報預警預演實时化、水文資訊分析評估智能化建設。
明確了規劃引領原則。明確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水安全保障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等相銜接,應當遵循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區域服從流域等原則。
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聯防聯控。提出加快健全流域幹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區域溝通協調機制,强化對水資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發性山洪的監測與預警,提高水資源聯合調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災能力。
規範了監測制度。規定水文監測的合規性要求,明確了動態監測、應急監測聯動機制,明確全省水文監測資料匯交共亯制度。
建立了聯動保護機制。明確水文測站保護範圍內的禁止行為,加强監測環境與設施保護,促進跨區域水旱灾害防禦、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協調聯動、共管共亯。(記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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