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明確七項幫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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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時,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際困難,通過日常走訪、實地瞭解,明確了7項具體幫扶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負擔,推動其輕裝上陣、加快恢復。

12月1日召開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第81場)上,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徐守冀介紹,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羣衆日常生活服務需求,呼和浩特市就穩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有序推進復工複產做出了相應安排。

一是通過開闢加班車、開通綠色通道等管道,持續保障企業大宗貨物運輸需求、發電廠儲煤等需求。二是建立人員返崗綠色通道,同時強化管理,建立工作人員管理台賬,對健康情况、核酸檢測情况等進行詳實記錄。三是發佈政務服務“全程網辦”和“掌上辦”事項清單,提供受理審批服務。四是由企業所在地區負責,將復工複產企業納入本地區疫情防控保障範圍,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五是開展定向包聯幫扶服務,組建專班,向每個企業派駐2名駐場包聯服務幹部,全流程參與企業復工複產組織準備,全過程協調保障企業疫情防控和後續生產環節。六是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强與呼和浩特市“助保貸”合作銀行對接協調,對符合條件、流動資金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

同時,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際困難,通過日常走訪、實地瞭解,明確了7項具體幫扶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負擔,推動其輕裝上陣、加快恢復。

一是對在疫情期間應繳納的“耕地開墾費”“汙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道路專用挖掘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臨時佔用草原植被恢復費”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取滯納金。二是對於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繳納水費、燃氣費、供熱費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延期繳費,期間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三是對疫情以來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視情形减免3至6個月的租金。四是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五是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根據相關要求,給予緩繳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返還部分失業保險費等政策。六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根據參保職工人數,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幫助企業解决用工需求。七是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等企業,給予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吸納就業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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