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效解決供煤通路。當地有煤礦的旗縣,由當地政府協調當地煤礦企業,與其簽訂年度冬季取暖用煤保供協定,確保其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同時享受低於市場價格的優惠價;當地無煤礦的旗縣,由當地政府協調所轄煤炭經銷企業,與其簽訂年度冬季取暖用煤保供協議書,確保脫貧戶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同時享受低於市場價格的優惠價。
二是加強監管,確保用煤質量和優惠價格。各地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負責,開展專項督促檢查行動,加强價格監管,嚴查嚴處倒買倒賣、哄抬價格等行為,確保價格平穩、秩序規範。
三是開闢運煤綠色通道。各地交通局負責,統籌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協調等工作,確保冬季牧民取暖用煤運輸暢通。同時,各蘇木鄉鎮負責與煤炭生產銷售企業對接,將煤炭拉運至蘇木鄉鎮,組織做好煤款支付、運輸車輛和協調調運等工作,保證了脫貧戶調運方便。四是明確購煤資金來源。各旗縣脫貧戶冬季取暖用煤原則上由其自行出資購買,對於特殊困難的,充分發揮“一對一”幫扶領導、駐嘎查村幹部和定點幫扶組織作用,通過“一對一”幫扶領導、聯繫單位協調解決冬季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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