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8日,包頭市經過組織自查、稽核重點核查認定的擬上繳沉澱資金5.15億元,已全部繳回同級財政國庫。
8月份以來,包頭市財政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開展“沉澱資金大起底”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按照包頭市委、市政府“五個大起底”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緊緊立足職責職能,聚焦重點施策,抓住關鍵用力,迅速行動,緊抓快辦,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推動“沉澱資金大起底”工作,使其儘快取得實效,讓“沉睡”資金全面活起來,為穩定經濟大盤、為全市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注入動能。
據瞭解,本次“沉澱資金大起底”專項行動包頭市可統籌沉澱資金為3.41億元,為儘快發揮沉澱資金效益,包頭市財政局迅速製定資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規安排使用資金,現時資金已全部撥付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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