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國務院發佈《關於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延吉市位列其中。
《批複》提到,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市、新餘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都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都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批複》指出,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
要按照試點要求,儘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寘資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扎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
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制,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電子資訊。
要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畫、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配套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批複》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强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强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管道相關環節的科技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更好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
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都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用海外倉。
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導,建立健全評估和退出機制,定期開展評估,促進優勝劣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况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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