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身安全禁令制度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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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法院及時與申請人住所地基層組織及公安機關聯系,對申請人的情况予以共同關注。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暴日”。和平區人民法院作為我市“反家庭暴力研究與實踐基地”試點,一年來,將反家暴作為家事審判的重要工作,採取多項措施,有效落實人身安全禁令制度,截至目前,共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0份,下發率為100%。

對於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立案法官第一時間與家事法官聯系,家事法官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第一時間下發裁定書。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家事法官發現有存在家庭暴力可能的,將引導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及時處理。對於當事人不申請,但家事法官認為存在家庭暴力可能性的,家事法官會對當事人進行及時的告誡和提示。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法院及時與申請人住所地基層組織及公安機關聯系,對申請人的情况予以共同關注。

标签: 法官 法律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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