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務數據共享應用管理辦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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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目錄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提出,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

《河北省政務數據共享應用管理辦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推動政務資料共用應用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解楚楚)日前,河北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發佈《河北省政務數據共享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推動政務資料安全有序共亯,促進政務數據高效應用,提高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准。《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省政務服務管理機构是省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負責規劃、推進、指導、協調、規範、監督全省政務資料共用應用工作。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等相關部門加强政務數據標準體系的統籌建設和管理,推動政務資料共用應用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在目錄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提出,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政務數據目錄應當明確數據內容、提供組織、共亯内容、更新頻率、安全等級、使用範圍等基本資訊。政務數據目錄應當動態更新,因法律法規調整或者職責變化等原因導致目錄發生變化的,政務部門應當自變化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並報送同級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稽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更新期限的,經同級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同意,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在共亯應用方面,政務數據按照共亯内容分為無條件共亯類、有條件共亯類、不予共亯類三種類型。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務部門,按照應歸盡歸的原則,將本部門無條件共亯類和有條件共亯類的政務數據歸集到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供政務部門共亯使用。政務數據需求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的應用場景使用獲取的共亯數據,不得擴大使用範圍、改變使用用途、變更使用管道。政務數據提供部門應當保障提供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可用性。

在平臺支撐方面,省政務資料共用工作首長部門統籌規劃建設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為本省開展政務資料共用應用提供統一的基礎支撐。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包括省政務大數據平臺、市級政務大數據平臺,以及相關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制度。

省政務大數據平臺是河北省開展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政務資料共用應用的唯一平臺,集中彙聚、存儲全省政務數據,為全省提供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分類採集、全量歸集、供需對接、共享交換、資料分析、抗告處理、安全管理等服務。

在安全保障方面,政務部門應當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誰流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政務資料獲取、歸集、共亯、應用等環節的安全責任,並按照政務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强監測、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容灾備份能力建設,開展政務數據合規性審查和安全評估,防止政務數據洩露和未經授權的訪問。政務部門委託協力廠商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建設、維護,涉及政務資料處理的,應當經過嚴格的準予程式,明確工作規範和標準,建立事前稽核、事中留痕、事後追溯機制,預防、發現、處置各類資料安全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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