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佈2022年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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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瀋陽將全面加强清單事項監督管理。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

近日,《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和瀋陽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公佈,要求年底前市級行業首長部門負責根據清單進一步確定行政許可事項業務名稱等內容,製定全市統一的實施規範;市及區縣(市)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負責更新調整辦事指南,並彙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做到線上線下同源發佈、同步更新、內容一致。

按照《通知》,市及區縣(市)級行業首長部門和實施機關要依託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和瀋陽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需求側事項管理系統,推動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實現同要素管理、同標準受理、無差別辦理。要規範線上辦事服務,統一網上辦事入口,優化網上辦事指南,提升網上辦理深度。優化線下服務功能,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設定,健全幫辦代辦服務體系,持續做好無障礙設施建設。强化線上線下審批服務深度融合,推動審批服務業務全流程模組化改造,切實提升企業和羣衆獲得感、滿意度。

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嚴禁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畫、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變相設定、實施行政許可。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堅決避免擴大審批範圍、實施變相行政許可等行為。

瀋陽將全面加强清單事項監督管理。對列入清單的事項,行業首長部門要會同監管主體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异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精准性、有效性。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確定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首長、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首長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對調整實施層級的事項,行業首長部門要會同實施機關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職責。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對調整實施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業首長部門要逐項製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强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一放了之;對取消或許可改為備案的事項,行業首長部門要逐項製定加强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防止監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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