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顧泳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和本市實施方案要求,為更好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進一步加強來滬返滬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措施,具體如下:
一、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前應通過隨申辦“來滬返滬人員服務”小程式,準確詳細填報相關資訊。
二、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時嚴格落實“落地檢”,實施“全量掃碼”“即采即走”。
未按要求在抵滬後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者,其“隨申碼”賦黃碼。
三、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後儘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組織(或所住飯店)報告,完成“三天三檢”。開展7天自主健康監測,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外出時規範佩戴口罩。
四、對7天內有國內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隔離期間“隨申碼”賦紅碼、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五、對未及時報備、故意隱瞞及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來滬返滬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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