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和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會部署,聚焦破解我省民營經濟偏弱癥結,著眼解决當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優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治、市場、社會環境,加力支持民營經濟振興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强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發展信心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重要力量。要立足省情實際,全面加强對民營企業的關心服務和民營企業家的教育引導,提振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發展信心,增强民營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1.强化對民營經濟重要性和地位的認識。堅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著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把握正確的文宣導向,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確認識民營經濟對建設“六個龍江”、實現“八個振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4567”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意義,及時回應廣大民營經濟人士的重大關切,提振發展信心。將民營經濟發展情况納入全省縣域經濟年度考核,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增强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引導民營企業家把握時代大勢,深化對國際國內形勢變化的理解,提升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能力,主動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增强使命擔當和主人翁意識,與國家發展同呼吸、共命運,共同推動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3.營造尊商重商的社會氛圍。注意推薦政治貭素好、誠信守法經營並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民營企業家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按照《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規定提供相應服務保障。支持各市(地)進一步細化完善人才政策,對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在就醫、學習深造、子女入學等方面創造條件和環境。
4.平等對待本地民營企業和外來投資者。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都是黑龍江企業,都是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參與者、建設者、貢獻者,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場機會均等。各地製定招商引資政策時,既要有利於吸引外來資本,也要有利於激發本地資本擴大投資,共同構建區域一體化、有競爭力的產業鏈和供應鏈,實現協同共贏發展。
二、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民營經濟在我省經濟總量中占比偏低,要進一步拓寬民營經濟發展領域,全面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5.全面落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機制。建立長效排查機制,對帶有市場准入限制的顯性和隱性壁壘開展全面清理。各級市場准入部門對不予受理事項要出具書面理由,並主動報上級市場准入部門;針對複雜問題,上級市場准入部門應建立會商機制,需國家市場准入部門準予的,依法依規積極幫助向上爭取。
6.進一步優化地方國有經濟佈局。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企業重點發展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易出現市場失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業務,充分競爭領域最大限度發揮社會資本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充足市場空間。
7.支持民營資本深度參與國資國企混改。加大國資國企改革力度,支持和鼓勵民營資本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民營資本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各級國資部門要加强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進情况的指導,不斷總結優化,推進改革深化。
8.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支持駐省央企、地方國企與省內民營企業在技術研發、產業鏈延伸、原料供給、產業配套等方面開展合作,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多種方式將產業鏈條相關環節依法依規委託給省內民營企業,在改制分離輔業、生產性服務業和高新技術溢出方面加强合資合作,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發揮各級協會商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梳理發佈項目合作、融資、人才、技術成果等各類供需資訊,分行業開展產需對接活動,推動產業鏈對接、產品對接、科技和人力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對接,為民營企業產需對接牽線搭橋。
9.提升民營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對物業管理、餐飲、會務、用車、諮詢等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相關服務事項,按照法定程式和市場化原則,可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提供。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落實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優惠政策,階段性提高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比例;對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確保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達到30%以上,並落實好階段性調整政策。通過政府首購、財政補貼等管道,支持首臺(套)裝備、首批次資料、首版次軟件在黑龍江率先應用。
10.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禁止對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經營性基礎設施的排斥、限制或歧視行為。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放力度,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已建成和新建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重組、置換和投資。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1.持續加大“民參軍”力度。加强規劃引領和政策扶持,强化相關業務服務,幫助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獲得相關科研生產資質,加入相關供應鏈,對融入相關產業鏈的企業在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人才培養、融資服務、產業發展、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形成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
12.助力民營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通過公益廣告、展會推介等管道,塑造綠色龍江、黑土優品等特色產品形象,提高黑龍江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通過組織舉辦各類巡迴展示推介、線上線下行銷等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國內外的展示交易活動,把黑龍江“名優特”產品推向全國和全球。對民營企業參加境內境外線上線下展會產生的參展費、展位費等,按規定給予補貼;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海外倉建設,對省級海外倉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獎勵。
13.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質量品牌戰略。引導民營企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品質,提升品牌價值,加快數位化轉型,推動綠色發展,持續提升產業層次和能級,壯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規模,培育一批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完善鼓勵民營企業加强標準體系建設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製定和修訂。鼓勵民營企業爭創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對認定為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製造業“單項冠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4.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請回來”。發揮黑龍江向北開放的獨特區位優勢,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設立生產基地、研發機構和合作園區,申請境外專利、產品國際認證、境外商標註冊,開展企業並購、資源開發及行銷網路建設。各級政府要發揮龍商總會和各類協會商會作用,加强與龍商龍才的聯系,增强龍商龍才對家鄉的瞭解,引導更多龍商龍才回鄉興業。
15.支持民營企業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引導民營企業加快轉型陞級,積極投身科技成果轉化新賽道,使民營資本成為我省優質科教資源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主力軍。開展民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專項對接行動,促成一批產學研用聯盟。自主創新示範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以及自由貿易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區等要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製定專門政策促進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建立高校和科研機構考核評估機制,將成果轉化和應用情况列入高校和科研機構年度考核。支持民營企業在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新消費領域等方面的探索行為,鼓勵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三、打造公開透明政務環境
持續提升各級黨委和政府服務意識和質效,重點解决政務服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優化有利於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政務環境。
16.提高政府守信踐諾能力水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與民營企業簽訂合同協定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和合法性審查程式,不得設定排他條款。政府投資項目需經過充分論證,不得出現虛報建設條件或隱瞞實際工作量的“釣魚項目”。涉及項目建設的政府資金必須落實到位,資金未落實到位的不得開工,杜絕出現遲遲不能完工的“鬍子工程”。
17.建立“新官不理舊賬”監管機制。省政府建立政府契约協定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對各級政府簽訂的契约協定履行情况進行動態跟踪管理。對確需調整的契约協定需提供充足依據並經各方同意後,依法依規進行調整,並及時將調整後的契约協定上傳至監管平臺。
18.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供給。構築培養和集聚人才創新載體,建設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化管道運營的產學研用協同聯動的科技和產業平臺,彙聚更多人才在黑龍江創業興業。建立由政府相關部門牽頭的人力資源供需會商機制,推動高校、職業院校以及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有用人需求的民營企業全面合作,將企業培訓需求提前嵌入院校教學計畫,鼓勵有實踐經驗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上講臺,採取訂單式培養、定制化培訓、共建實習實踐基地等管道,為企業發展提供連續穩定的人才供給。
19.為民營企業提供公平合理持續穩定的要素保障。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從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事項不得收費。收費目錄清單在收費場所及入口网站、移動用戶端等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服務物件和管理部門監督,為民營企業提供誠信、可預期、穩定的要素保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電力終端用戶,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相關組織不得利用壟斷地位實施強制捆綁搭售等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核查力度,對侵權組織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
20.引導民營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引導民營企業提高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在投資、生產、經營等環節嚴格履行契约協定,不得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支持和社會公共服務,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依規處罰。提高“碼上誠信”應用領域覆蓋率,引導企業利用“碼上誠信”展示自身信用狀況。
21.規範仲介機構誠信服務。强化對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注册登記代理、商標代理、檢測檢驗等仲介機構誠信行為監管,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受到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的機构列入黑名單管理。對出具假證明、假報告和偽造資料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責。
22.及時修復市場主體信用。除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資訊外,失信主體按要求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均可申請信用修復。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規範信用修復工作,對存在失信資訊的市場主體主動提示,鼓勵並及時幫助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完成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後,營商環境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終止公示相關失信資訊,並推送至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因未及時進行企業信用修復對民營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可通過“政務一體化”平臺進行投訴。
23.推行“承諾制+全代辦+標準地(標準廠房)”服務模式。實施行政審批流程再造,規範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受理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環節等按同一標準辦理,不得另行新增審批要件,原則上審批事項全部線上按時限辦理、當事人與經辦人不見面。凡落戶我省工業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園區)的項目,均享受“承諾制+全代辦”服務,省級及以上工業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園區)在提供“承諾制+全代辦”服務基礎上,創造條件提供“標準地(標準廠房)”服務,新供地項目實現“地證同交”。省級環境容量、能耗名額優先向通過區域環評能評的園區傾斜。落實首席服務員制度,負責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證發放等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代跑代辦,實行“一站受理、全程代辦、服務到底”。
24.建立對民營企業無事不擾制度。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建立白名單制度,對進入名單企業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按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製定抽查計畫,對信用風險低的民營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特殊重點領域、重大安全生產檢查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均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管道進行,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年度抽查計畫之外的檢查事項應當向上級部門及同級營商環境部門報備後實施,並嚴格控制檢查頻率和次數,實現無事不擾。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問題隱患突出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強監管。
25.創造條件落實“免申即享”。按照不見面剛性兌現原則,涉企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運用現代資訊通信技術和管道及時蒐集獲取各類涉企數據,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無需跑腿、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紅利,實現“免申即享”。政策制定部門對惠企政策清單、兌現標準全部具體化和公開化,並抓好文宣貫徹落實。對省級出臺的原則性、指導性政策措施,市級要結合實際製定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按規定進行備案審查,確保政策合規性、落地性、一致性和持續性。建立政策評估制度,委託協力廠商機构定期對政策執行質效進行評估評估,並將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
26.實現“一部手機龍江通辦”。不斷完善“全省事”APP功能,實現從省到縣(市、區)市場主體辦理事項“手機辦”、“一網通辦”,符合條件的事項全部轉到手機APP或網上辦理。對久拖不辦、未辦成、亂辦事或服務物件對辦理效果不滿意的差評評價結果,由“好差評”系統自動推送至相關責任部門,並將差評整改結果迴響投訴人。
27.集中力量處理消化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省市縣三級化解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協調聯動機制和工作台賬,採取“一企一策”管道,集中協調解決涉及權益糾紛、債權債務、規劃選址、土地利用、環保消防等歷史遺留問題,實行動態銷號制、限時督辦制,减少增量,全力消化存量,確保問題解决到位。
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
維護司法公正,開展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降低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的不利影響,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8.健全便利高效打擊違法犯罪立案偵查體系。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立案,建立快偵快辦、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積極為企業追贓挽損。對依法决定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列明不予立案理由。公安機關既不立案又拒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或報案民營企業對不予立案結果不服的,企業可申請覆議或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經查實確為“應立未立”案件的,公安機關應立即立案,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立案監督。對違法違規不立案、亂作為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9.推行訴訟便利保障民營企業訴權。各級審判機關要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針對民營企業糾紛中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事人對審判機關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裁定申請檢察機關監督的,檢察機關應依法予以監督。大力推進司法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訴訟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智能化建設,為當事人提供線上線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綜合性訴訟服務。依法適用督促程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擴大簡易程式和小額訴訟程式的適用範圍,提高審判效率,減輕民營企業訴訟負擔。
30.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類強制執行措施,全力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及時實現。未窮盡調查手段,執行部門不得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執結案件。被執行人為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對相關組織配合執行情况由省委政法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督辦,對配合執行情况排名靠後的進行通報,相關情况作為評估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表現的重要參攷。
31.積極做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健全完善多元化衝突糾紛解决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合理選擇調解、協商、仲裁等管道解决糾紛,促進更多的糾紛解决在訴前。
32.準確把握民營經濟主體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適用。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從舊兼從輕等原則進行處理,對輕微刑事犯罪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輕微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教育、督促民營企業主動糾正,需要採取法定措施的,應當同該違法行為相適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國家機關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公共信用資訊的歸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應當依法進行,不得違法擴大不良資訊、嚴重失信名單的認定範圍,不得違法增設監管措施和懲戒措施。
33.最大限度降低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企業持續經營有重要影響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關鍵技術人員等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應當强化刑事強制措施必要性審查,少捕慎訴慎押;對民營企業財產實施強制措施,嚴禁超標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對涉嫌違法的民營企業和有關人員財產處置,應當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做到不中斷企業的決策系統、不中斷企業的資金往來、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
34.强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管道,圍繞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資服務、權益保護、行政行為規範等方面,聚焦解决影響和制約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所面臨的頑瘴痼疾,研究製定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用立法管道規範政府及政府部門行為,維護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
五、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環境
聚焦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普遍面臨的融資難問題,創新金融服務機制,開展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暢通上市綠色通道,營造良好金融環境。
35.開展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各級政府設立金融服務民營經濟專班,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全生命週期工作機制。積極為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推薦金融服務小組,提供一站式金融管家服務,既融資又融智;為有需求的規模以下民營企業提供金融顧問、開展金融陪跑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涉外金融、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業務,打好服務民營經濟金融創新“組合拳”。
36.優化民營企業擔保服務。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聚焦“4567”現代產業體系,落實產業振興行動計畫,加大對高成長性、知識密集型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提高對產業鏈供應鏈中覈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的擔保服務質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擔保物價值等已符合貸款審批條件的,引導金融機構不得額外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保證擔保。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力度。
37.創新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模式機制。發揮科技金融作用,用好民營企業大數據,進一步為民營企業融資增信。健全涉企部門信用資訊共用機制,採取“信用+金融”、“大數據+金融”等管道,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民營企業,提高信用貸款產品的額度和時限,優先提供無還本續貸、迴圈貸款、動產質押貸、專精特新專屬貸等創新型信貸產品。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服務民營企業綜合考評機制,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對民營企業抽貸、斷貸、壓貸。
38.暢通上市綠色通道。深入實施“紫丁香”計畫,充分發揮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對民營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的程式性問題,依法依規集中會辦。各市縣要研究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民營企業推動股份制改造,增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信心。支持政府產業基金和國有資本與擬上市企業加强股權合作,增强企業競爭力,加快民營企業上市行程。
六、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强化制度機制建設,重點解决政商溝通通路不暢、聯系服務不够、交往界限不清等問題,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政商關係。
39.推進領導幹部包聯企業全覆蓋。深入開展省市縣領導幹部包聯企業全覆蓋工作,落實“六必訪”,組織開展“萬名幹部進萬企”行動,切實提升包聯工作精准性,推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覆蓋,及時幫助包聯對象協調解决信貸融資、原料保障、勞動用工、物流暢通等問題訴求。包聯領導幹部原則上每月會辦1次企業問題訴求、每季度全覆蓋走訪1次包聯企業。將包聯企業工作納入“四個體系”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督促、有檢查、有考評。
40.拓寬暢通政商溝通通路。暢通黑龍江政務服務網、“全省事”APP和12345熱線等平臺載體的溝通通路,推進民營企業政務服務類諮詢、求助和意見建議的受理、彙集、分析、推送和監督,及時回應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相關部門接到涉及發展環境的投訴後,要掛牌督辦,限時迴響,公示處理結果。支持各級黨委和政府設立每週企業家接待日、開闢“政商沙龍”、“企業家早餐會”等,做到與企業家面對面交流,傾聽民營企業家心聲。
41.健全政商交往“雙面清單”。以提升能力作風、優化政務服務、規範政商交往為重點,在現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確保各級幹部既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擔當作為、主動靠前服務、助力企業發展,又樹牢紀律觀念、嚴守各項要求、純潔交往關係,真正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七、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堅持鼓勵支持與教育引導相結合,進一步增強黨對民營經濟人士的領導力和凝聚力,提升民營經濟人士的創造力,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42.强化對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引領。深化民營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鞏固擴大政治共識。發揮黨員民營經濟人士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開展民營經濟人士愛國主義教育等活動,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團結引導更多民營經濟人士堅定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的决心信心。積極探索創新黨建工作管道,提升民營企業黨建工作質效。
43.强化對民營經濟人士的常態化培訓。遵循“分類培養、注重實效”的原則,構建多領域、多層級、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民營企業家培訓體系,各級統戰、工信、地方金融監管、工商聯等部門每年製定有針對性的民營企業家培訓計畫,重點在拓展國際視野、把握產業態勢、增强決策能力、利用資本市場、提升行銷策略、順應數字經濟、主動管控風險等方面加强培訓。分行業分批次組織省內民營企業負責人赴先進地區和對標企業實地調研考察學習,提升戰畧發展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
44.加强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健全選人機制,拓寬用人視野,兼顧不同地區、行業和規模企業,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資料庫,培育壯大民營企業人才隊伍,啟動黑龍江人力資源市場。完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優化代表人士隊伍結構,適當向“4567”現代產業領域民營企業傾斜,扎實做好推薦優秀民營經濟人士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工作。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參與中的主管道作用。加强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梯次培養,建立健全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幫帶輔導制度,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既關心重視老一代企業家又注重加强對新一代青年企業家的培養。開展聘請民營經濟人士擔任特約檢察員、特約監督員工作。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各類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發揮更大作用。
45.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完善民營經濟人士表彰和激勵機制,大力宣傳和弘揚優秀民營企業家的典型事蹟和企業家精神,突出發揮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激發民營企業家敢於創新、敢於問鼎一流的內生動力和活力。鼓勵民營企業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支持民營企業為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多作貢獻。
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按照“四個體系”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整體工作合力抓好推進落實。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强工作統籌和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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