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出臺的《黑龍江省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行為清單》基礎上,對清單內容進一步細化和規範。
正面清單:全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要依規依紀主動靠前服務,嚴守各項要求,純潔交往關係。經準予或者報備,可以從事下列行為:
1.為瞭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2.為扶持企業或者行業發展壯大,經準予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雙招雙引、申報項目、產品推介等活動,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務出差標準執行,相關費用由所在單比特報帳;
3.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
4.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政策文宣、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
5.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幹部包聯企業全覆蓋制度,開展“六必訪”,主動聯系企業及相關協會商會,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建議、解决問題訴求,做到無事不擾、有事上門;
6.依法精簡涉企審批事項,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7.規範審慎查辦涉企案件,需要企業協助調查的,應當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穩妥發佈涉企案件資訊,注意維護企業聲譽,最大限度减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8.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為要求的情形。
負面清單:全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堂堂正正走進企業,乾乾淨淨接觸企業,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本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利益,以及違反規定與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2.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借與企業交往之機或者以提供仲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收取費用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企業籌資、借款、借車、借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由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應由組織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
4.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5.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使用企業贈送的健身卡、消費卡,或者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
6.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參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違反規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到企業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
7.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干預和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妨礙企業健康發展,怠忽職守,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8.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等環節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以及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
9.其他政商交往中違反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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