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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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31日,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作了《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並提請會議審議。

交通事故猛於虎,生命安全大過天。近年來,黑龍江省電動車快速增長,在給羣衆帶來便利的同時,交通安全事故頻發,也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秩序。為了保障羣衆出行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將電動車管理立法納入今年內出臺的重點立法項目,通過地方立法,規範電動車管理,强化源頭管控。10月31日,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作了《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並提請會議審議。

據瞭解,黑龍江省在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穩步下降的態勢下,涉電動車交通傷亡事故卻逆勢增長。同時,電動車市場魚龍混雜,大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在市場上銷售,違規充電、停放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條例(草案)》針對現時電動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規制缺失、政策不一、監管責任不清、基礎設施不配套等問題作出規範,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鄉交通秩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在起草過程中,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組成起草小組,全面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公開舉行聽證和專家評估論證、研究借鑒外省做法、有效協調分歧意見,經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現時的《條例(草案)》。

說明指出,《條例(草案)》從六個方面明確了電動車管理制度:一是健全管理體系。將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行為,及相關管理活動進行全鏈條監管,明確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源頭治理。規定生產、銷售的電動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銷售者應當通過在營業場所公示、銷售憑證載明等管道,承諾所銷售的電動車符合登記上牌條件。三是實行分類管理。為解决無牌無證電動車上路問題,規定電動車應當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可以在過渡期內領取通行識別碼後上路行駛。四是提供便民服務。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領取通行識別碼不收取費用,並通過在社區、村屯等地設定登記辦理網站和推行帶牌銷售等管道,提供高效服務。五是規範通行規則。規定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自行車參照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等參照機動車的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六是實行過渡期管理。為逐步淘汰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防止管理制度“一刀切”,設定了三年過渡期政策。同時,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管道,加快淘汰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11月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條例(草案)》。(記者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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