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十一條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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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减免10月份租金,並確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影響,堅決貫徹“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總體要求,10月30日,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助力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政策措施》,集中推出十一條幫扶政策措施,旨在幫助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減輕廣大市民生活壓力。

《通知》明確,對受疫情影響期較大、近期復工複產、不裁員不減員的生活性服務業中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有經營性存量貸款的,可向屬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區、旗)兩級稽核後,給予10月份貸款利息補貼。

鼓勵有統一產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經營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以及二手車市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租戶减免10月份租金。對已採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向屬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區、旗)兩級稽核後,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减免10月份租金,並確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

對疫情期間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採取欠費不停供措施,可延緩3個月繳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水、電、燃氣費用,並减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

對今年以來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中小微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錶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延期申報;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自治區稅務局準予,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按照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减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全力保障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信貸供給,及時滿足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的合理、有效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機构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貸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容忍度。

中小微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可與借款的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存續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消費貸款等,可與借款銀行協商,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延期的貸款不影響征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個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受疫情影響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

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校或已畢業的大學生,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貸款學生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據悉,這十一條政策措施執行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與相關政策執行時間衝突的,以執行本政策為主,到期後另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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