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天津市生活困難錶彰獎勵獲得者幫扶有關工作的意見》,我市對生活困難表彰獎勵得主幫扶政策進一步完善,例如,幫扶內容有補發養老金、救助醫療費,還有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金。從明年開始,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困難表彰獎勵得主幫扶申請時間。
符合幫扶條件的生活困難表彰獎勵得主將獲得幫扶內容有:按國家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但基本養老金低於上年度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或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年齡但本人沒有養老金、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按照上年度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補齊差額。
對於患重大疾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帳、城鄉醫療救助和勞模醫療補助等報帳後,個人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超過1萬元且生活困難的,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按照1萬元以上部分80%的比例發放救助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於因自然灾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在職教育除外)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暫時出現生活困難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臨時救助政策及時給予救助,視情形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對於符合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幫扶對象,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民政部門核定,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金,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3萬元。特殊困難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生活困難幫扶對象: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積達到全市人均住房面積2倍以上的(2021年人均31平方米),單套自住房除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注册有企業的;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費出國(境)留學的;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擁有排氣量1.8昇(含)以上或價格18萬元(含)以上的機動車(以購買時價格計算),或者擁有2輛(含)以上機動車的;年度內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費出國(境)旅遊、出國留學的;經證實不屬於生活困難的其他情形。
市民政局救助處負責人表示,符合幫扶條件的表彰獎勵得主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同級工會組織提出申請,首次申請的,需到本人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視窗簽署家庭財產核定授權書,進行家庭財產核查。對於受理視窗,要求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認真做好生活困難表彰獎勵得主相關資訊的核查和幫扶工作。各部門之間加强配合協調,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表彰獎勵得主納入幫扶範圍,全力保障好他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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