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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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自2022年9月起,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具體緩繳申報及審批流程按《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和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的通知》規定執行。

10月15日,從撫順市人社局瞭解到,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根據省人社廳等四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撫順市人社局等四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並積極落實推進此項工作深入開展。

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自2022年9月起,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全市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組織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符合緩繳條件參保單位2022年9月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申請退費,或申請從2022年10月起緩繳社會保險費。具體緩繳申報及審批流程按《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和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的通知》規定執行。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管道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査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屬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全市和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文宣的針對性和精准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積極主動對接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健全部門合作機制,加强資料共用,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切實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同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地見效。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况和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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