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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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水利廳持續規範行政執法,優化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通過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嚴格規範水行政執法程式,切實提升了執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准和執法公信力。堅持預防為主,開展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

省水利廳持續規範行政執法,優化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通過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嚴格規範水行政執法程式,切實提升了執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准和執法公信力。

  堅持執法為民,推行“服務型”行政執法。省水利廳全面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涉水行政執法活動中,大力推廣使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手段。同時,開展惠企利民諮詢服務主題活動,幫助企業解决問題,及時回應企業需求和關切,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堅持制度引領,嚴格規範水行政執法程式。為規範行政執法,省水利廳製定了六個規範,健全和完善“四張清單”工作推進機制,重新修訂了行政執法“四張流程圖”,進一步完善了執法程式,規範了執法行為,提升了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准。

  堅持問題導向,强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行政檢查執法備案智慧管理改革,積極梳理確認行政檢查執法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强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填補了監管空白。規範“互聯網+監管”,實現動態管理。推動建立全省監管事項集中、規範管理,標準化應用,提升了監管行為覆蓋率。

  堅持預防為主,開展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省水利廳通過集中開展水事衝突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活動,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調處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强對水事衝突敏感地區水事活動的排查,有效化解了水事衝突糾紛。(崔秀佳任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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