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記者從全省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上獲悉,今年4月,全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四川相關工作推進有序。截至9月30日,全省檢察機關已辦理115件涉案企業合規案件。
涉案企業合規是指檢察機關對於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據相關適用條件,督促企業開展合規整改,對整改後達到合規要求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從寬處理,以此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同時减少和預防各類涉企犯罪。
“這項改革是助力穩企業、保就業的司法創新,體現的是檢察監督理念的轉變,避免出現‘辦了案子、垮了廠子’的情况。”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羅江介紹,一些企業觸犯刑法,相關責任人被捕、被訴受到相應懲罰,但案子雖依法辦了,涉案企業卻因少了“主心骨”難以為繼。基於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光有“厚愛”也不行,“嚴管”措施也要跟上。通過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檢察機關給“誤入歧途”的涉案企業提供了改過自新的機會,督促其合法合規經營。不僅能降低司法辦案對企業穩定發展的影響,也能達到懲戒的目的,减少並預防犯罪。
現時,全省各地檢察機關依託提前介入、偵查監督與合作配合辦公室、行刑銜接等多種通路廣泛蒐集線索,有序推進改革試點,截至9月30日,已累計辦理企業合規案件115件。“需要說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在合規案件啟動之時,檢察機關要做甄別分析,對於原本就是以犯罪牟利的企業,一律嚴厲打擊。”羅江介紹,按照規定,合規案件要備案審批,防止權力濫用。
此外,為避免涉案企業“紙面合規”“虛假整改”等情况,省檢察院與省工商聯等9部門成立了四川省涉案企業合規協力廠商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聘任來自法律、金融、稅務、知識產權等領域的72名專業人士為省協力廠商監督評估機制第一批專業人員。
“企業合規建設具有很强的專業性,需要多部門共同參與。建立協力廠商監督評估機制旨在確保企業‘真合規’。”羅江介紹,對符合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涉案企業,將交由協力廠商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選任組成的協力廠商監督評估組織,對其合規承諾、合規計畫執行以及合規結果等進行監督、考察和評估。考察評估結果將作為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寬或者從嚴處理案件的重要參攷。(記者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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