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佈《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緩繳的所得稅等五稅兩費在緩繳期限屆滿後延長4個月,這意味著我市上述企業原應於今年9月起繳納的緩繳稅費,將延長至明年1月至5月補繳入庫。
去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出臺政策,允許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今年2月,對去年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第四季度的緩繳稅費再次延緩半年繳納,同時還延緩了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時間也為半年。
記者從天津市稅務局獲悉,今年前8個月,天津市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已累計為3.8萬餘戶納稅人辦理緩繳稅費78.5億元。
天津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後,無須納稅人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五稅兩費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都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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