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時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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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5名其他應選名額另行分配給各選舉組織依法進行選舉。二、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選出。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時間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新一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問題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779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决定:

一、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具體分配方案為:石家莊市82名,承德市32名,張家口市38名,秦皇島市28名,唐山市65名,廊坊市42名,保定市71名,滄州市57名,衡水市37名,邢臺市57名,邯鄲市72名,雄安新區託管三縣15名,定州市9名,辛集市6名,革命军和武警43名。125名其他應選名額另行分配給各選舉組織依法進行選舉。

二、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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