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薑琳王雨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辦公廳近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况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組織管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通知提出,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管道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強調,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査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對接,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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