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執法需求而無執法權,是以往許多鄉鎮和街道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近年來,我省把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為落實强基導向、優化基層治理的關鍵一招,努力在深化改革中啟動基層治理潜能,凸顯鄉鎮(街道)的治理主體地位,探索基層之治的“吉林路徑”。
著眼需求動態調整
省司法廳牽頭組織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以“缺什麼、放什麼、怎麼放”為重點的分區分類調研,推動形成了賦權賦能、接單接責、用好用活、提質提效的良好改革勢頭。
防止放權泛化確保基層“接得住”。針對放權初期存在的不分地域特色和實際需求一刀切放權,全省鄉鎮(街道)樂於接、用得上的執法權不足10%的實際情況,省司法廳牽頭全面分清縣(市、區)與鄉鎮(街道)的執法邊界,分析研判鄉鎮(街道)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與實際承接能力,實行一鎮(鄉、街)一單,確保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能有效承接。
避免放權虛化確保基層“幹得了”。針對放權過程中存在的“一放了之、不接地氣”問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牽頭開展了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將高頻多發、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執法事項,列為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編制的重點內容,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完成第一批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共編制執法事項清單10646項。
力戒放權异化確保“管得好”。針對有的行政執法機關把放權异化為“躲事避錯、推過諉責”的藉口,以及權力下放後不管不問的“放權即放任”等現象,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推動採取過渡期複雜疑難執法事項縣(市、區)與鄉鎮(街道)聯合執法,通過下派駐點、上掛鍛煉,跟進培訓等舉措,著力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確保執法質效穩步提升。
注重完善制度機制
把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當作基層探索的重要目標,著力靠成熟的制度機制引領和規範改革,努力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提升規則供給。
聚焦“實用”深化制度建設研究。針對鄉鎮(街道)執法領域有限、執法程式簡便、處罰金額較少等特點,認真總結在農資行銷、環境整治、疫情防控、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執法實踐,推動將適應鄉鎮(街道)需要的制度體系研究納入到了政府法制研究課題規劃。
聚焦“實操”細化制度建設標準。今年8月印發的省級層面的第一部《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引》,形成了以《行政處罰法》等法規條例為保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和案卷管理制度為覈心的綜合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填補了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空白。
聚焦“實效”固化制度建設成果。全省各鄉鎮(街道)普遍研究製定了改革任務台賬,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操作規程,規範執法檢查、受立案、調查、審查、决定等程式和行為。今年以來,全省鄉鎮(街道)開展行政執法8476次,其中實施行政處罰105次,實施行政強制66次,製作行政執法案卷99件。
綜合施策提升能力
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堅定改革信念,在破解隊伍建設難題中發揮好指導推動、聚力攻堅作用。
全方位綜合執法力量。推動綜合鄉鎮(街道)站所執法力量和資源,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平臺,對外統稱綜合行政執法隊,以鄉鎮(街道)名義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截至8月,全省607個鄉鎮全部組建了綜合執法隊伍,具備獨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條件的201個街道組建了綜合執法隊伍。
全覆蓋加强業務培訓。抓住“關鍵少數”,對全省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分管領導和業務骨幹,鄉鎮(街道)主要領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專題培訓;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全員業務培訓,建立崗前培訓和年度培訓制度,採取集中辦班、分批輪訓、網路教學、學院培育、在職培訓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貭素。現時,全省鄉鎮(街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達6812人。
全要素傾斜隊伍保障。省司法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標誌管理辦法,各縣區司法局積極協調各鄉鎮政府加大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投入,全省配備車輛和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的鄉鎮有118個,配備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的鄉鎮有73個,大部分鄉鎮行政執法隊實現了獨立場所辦公。(劉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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