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依法盤活企業資產近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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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時,全省各設區市中院均已建立起府院聯動機制。省法院印發《“僵屍企業”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指引》,指導全省法院依法高效處置“僵屍企業”。推進破產案件預重整制度。

(記者蔡洪坡鄭可欣)9月19日,全省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授牌儀式暨優化營商環境、破產審判工作推進會舉行,省法院和9個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加上此前已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除雄安新區外,河北實現了省市法院全覆蓋。

據悉,各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負責審理轄區內縣級以上(含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前述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轄區內跨境破產案件及上市公司破產案件、轄區內公司清算糾紛案件、其他依法應由中級法院審理的清算與破產案件,辦理其他清算與破產事務等,對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理破產債務,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三年多來,全省法院審理破產及衍生訴訟案件3千餘件,促使200餘家國有“僵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盤活企業資產近400億元,化解企業債務近800億元,安置相關企業職工5.7萬餘人,有效推動我省淘汰落後產能、調整產業結構,激發了市場活力,省法院牽頭的“優化破產工作機制”取得顯著成效。

推進“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就是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政治優勢,形成“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式”的一體化處置模式。現時,全省各設區市中院均已建立起府院聯動機制。省法院與20家省直單位會簽《關於建立破產案件省級府院聯動常態化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省級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初步建立。

提高“僵屍企業”出清效率。省法院印發《“僵屍企業”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指引》,指導全省法院依法高效處置“僵屍企業”。

推進破產案件預重整制度。為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功能,及時挽救暫時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探索、完善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銜接機制,保護債權人、債務人、重整投資人等破產重整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省法院專門下發通知,督導各地法院在辦理企業重整案件中對預重整進行探索和嘗試,以節約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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