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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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通知》,我市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在我市現行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的基礎上,新增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為該機制啟動條件。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階段性調整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我市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

根據《通知》,我市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在現行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的基礎上,將未納入我市保障範圍的低保邊緣人口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階段性新增納入我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在我市現行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的基礎上,新增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為該機制啟動條件。即,我市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2%、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和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等三項條件中,滿足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通知》明確了增支資金保障通路。對將未納入我市保障範圍的低保邊緣人口納入保障範圍並降低啟動條件的增支資金,以及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降低啟動條件的增支資金,中央財政補助30%,其餘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價格補貼聯動機制資金通路解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通知》要求,各區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級財政要切實落實資金保障責任,按規定做好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安排。各相關組織要盡可能縮短發放時間,確保在達到價格臨時補貼啟動條件相關價格指數發佈當月25日前,將相應月份的價格臨時補貼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並在當月月底前,將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况報市發展改革委。

标签: 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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